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占地面积643亩,总建筑面积466429.43平方米,资产总额8.5亿,图书馆藏书50多万册。现有教职工908人,其中专任教师699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56人,“双师”素质教师28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300余人,其中博士学位近50人,在校学生12000余人。
第八条 办学成果:
教育部药学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药学专业示范点
教育部网络空间运用优秀学校
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九条 招生组织架构: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下设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学制均为三年。
2.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我校计划在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北省、江西省、甘肃省、浙江省、宁夏省18个省(市)招生。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考试院公布信息。
第十二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双手无瘢痕、面部无明显疤痕、四肢无残疾;药学、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无色弱;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要求无色弱、双手无残疾;中医学专业要求双手无残疾;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
第十三条 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 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总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4.浙江省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以浙江省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5.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6250-8125元/年,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5000元/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六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学生资助项目涵盖了“奖、勤、助、贷、补、免”等六个方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企合作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层面的资助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2000元
2.学校新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1000元
3.学校奖学金: 一等1000元 二等800元 三等500元
4.企业奖学金: 一等3000元 二等2000元 三等1000元
5.企业困难补助:1000元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1969050。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网址:http://www.cqyygz.com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学校网址:http://www.cqyygz.com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9001 61969002 61969003
传真:(023)61969001
第二十二条 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对口高职”等3类。“三二分段制”转段考试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是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713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6.7万平方米,资产总额7.3亿,图书馆藏书79.71万册。现有教职工944人,其中专任教师723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8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288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334人,其中博士学位47人。
第八条 办学成果:
★ 教育部药学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药学专业示范点
★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护理专业示范点
★ 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站
★ 教育部、卫生部“专科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
★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 重庆市示范高等职业院校
★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 重庆市市级示范职教集团
★ 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重庆市首批智慧校园试点单位
★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先进单位
★ 重庆市德育特色学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类别
第九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专业和类别
我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包含“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专科(含对口高职)”,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委审核、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将在学校官网(http://www.cqyygz.com)及时公布《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表》供考生查询。
(一)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
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完成3年高等职业教育学习任务并获得我校颁发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经转段考核录取的学生,在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完成2年本科教育学习任务后获得本科院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19年“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
专业名称 |
对应本科院校及专业 |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
重庆科技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二)高职专科(含对口高职)
1.普高类
(1)文史类:口腔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
(2)理工类:口腔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管理应用技术。
2.中职类
(1)护理类: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
(2)药剂类: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学。
第四章 专业学制及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学费标准为8125元/年(各招生专业介绍和专业学费标准登录我校网站查询)。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本科阶段按本科院校收费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第五章报名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普高类(专本贯通、高职专科)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2.考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17日。
3.考试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中职类(对口高职)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
2.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为2019年3月16日上午;专业综合理论测试为2019年3月16日下午;专业技能测试为2019年3月9日—10日。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点院校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免试对象和办法(中职类)
(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四)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第六章成绩与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9年3月底(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成绩。
第十六条 分数线公布
市教委根据2019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一)普高类
普通文、理科,按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分别划定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生、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中职类
对口高职招生按专业科类,分本、专科批次分别划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线,我校采用专科批次对应科类最低控制线。
第十七条 志愿设置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设置专本贯通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专本贯通批次设置30个志愿(含专本贯通项目),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1个志愿”由“1个学校”加“1个专业”组成。我校志愿填报在专本贯通批、专科批次。
第十八条 填报方式
志愿填报安排在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志愿填报网站。
特别提醒: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第十九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七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排序原则
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及通用技术。
中职类招收对口高职专科(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4.退档原则:
(1)学校退档: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助产专业限女生,其他专业男女生不限。其中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双手无瘢痕、面部无明显疤痕、四肢无残疾;药学、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无色弱;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要求无色弱、双手无残疾;中医学专业要求双手无残疾;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于2019年4月中旬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于录取结束后在学校官网(http://www.cqyygz.co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就不能参加重庆市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 “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学生完成经转段考核升入对口本科院校并完成本科学习任务后,由对口本科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升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四条 助学保障:学校学生资助项目涵盖了“奖、勤、助、贷、补、免”等六个方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企合作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层面的资助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马老师
监督电话:023-61969050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969001(传真)、023-61969002、023-61969003
学校网址:http://www.cqyygz.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yygz.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邮政编码:401331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4号)精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