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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录取、就业指导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0-30 17:23:4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重医高专发〔202094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处(室)、院(部),沙坪坝校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及《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11号)精神,确保今年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长:冯连贵  吴海峰 

副组长:唐  全(常务)      朱照静  杨国祥   

  员:刘家英  姜理华  雷道海      兰作平 

黄晓林  陈立书      陈  燕  郝树芹

    杨元娟      胡雪琴  徐智勇

谭  丽      万先兰  姜玉琴  张云杰

    杨海英  曲中堂      黄晓可

  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重庆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录取期间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监督指导执行招生政策,复核审批录取新生名册,规范招录行为、纠正违规,指导处理遗留问题。

(二)设立工作组

1.招生录取组

  长:刘家英

  员: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处(室)、院(部)工作人员

  责:负责解读国家招生政策,积极做好咨询解答服务, 适时开展招生预警宣传;协调招生省市教委、教育考试院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协助纪检信访组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工作;协调和执行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学校招生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考生录取信息统计分析,及时公布招生信息等。

2.纪检监督信访组

  长:谢   

  员:纪检监察处相关工作人员

  责:负责监督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政策、遵守纪律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录取领导小组报告;处理举报信件和举报电话,查处违纪作弊事件等。

3.综合协调保障组

  长:姜理华  雷道海 何  如      郝树芹

  员:相关工作人员

  责:按照防疫防控规定与要求,做好录取场及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录取场安全、封闭管理;招生信息公布审核;录取场的食宿安排、物品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处理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完成录取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等。

4.教学咨询组

  长:兰作平

  员:教务处及院(部)相关工作人员

  责:负责与录取考生专业咨询等工作;录取新生分班工作。

5.信息技术保障组

  长:陈  燕

  员:信息图书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责:负责录取场计算机设备、网络的安装、维护和安全防护;对招生录取系统、信息查询及发布系统、有关网站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学生工作组

  长:陈立书

  员:学生处相关工作人员

  责:负责录取新生的各种奖励及资助等工作。

二、录取现场设置地点

学校综合楼北楼417

三、网络保障

学校现运行的电信网络、移动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录取机制体制

    1.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置封闭管理的录取场所,配备录取所需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安装防控设备,做好密钥和登录口令的保管保密工作,确保系统安全和网络畅通。按照规定选派录取工作人员,加强录取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人为干扰,确保录取工作严肃性。按照学校防疫防控规定与要求,做好录取场及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3.切实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在录取期间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对考生和家长的信访咨询应及时回复。妥善处理考生申诉,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录取环节管理

    1.按法律规定和教育部、重庆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2.维护招生计划及录取工作的严肃性,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3.维护录取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录取进程顺利,按规定时间下载档案、录取和退档,避免出现遗留问题;

    4.加强录取通知书发放管理,严格核查录取通知书信息是否与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核的录取新生名册一致,凡违规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5.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的档案材料,不得伪造各类加分证明材料,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考生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或成绩、身体状况等基本信息。

    (三)建立监察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要求

    1.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和违规惩处四项工作机制;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禁向考生及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录取行为挂钩的任何费用;

    3.加强对录取宣传工作的管理,所有录取政策、规定、办法和录取信息由市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信息应经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进行发布;

4.加强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招生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和《重庆市规范高等教育招生秩序严肃高等教育招生纪律若干规定》(渝教招考〔20128号)以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意制造混乱、破坏录取工作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0612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206月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