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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师资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020)

发布时间: 2020-10-30 17:30:1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医专内200920

 

 

学校各处(室)、系(部):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200965日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二○○九年六月六日

 

 

 

 

 

 

 

1-1:

 

 

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现行行政级别

备注

1级职员

正部级

 

2级职员

副部级

 

3级职员

正厅级

2级职员(正)

4级职员

副厅级

2级职员(副)

5级职员

正处级

3级职员(正)

6级职员

副处级

3级职员(副)

7级职员

正科级

4级职员(正)

8级职员

副科级

4级职员(副)

9级职员

科员

5级职员

10级职员

办事员

6级职员

 

 

 

 

 

 

 

1-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职务

备注

1

正高级

国家专设

2

市调控

3

 

4

 

5

副高级

 

6

 

7

 

8

中级

 

9

 

10

 

11

初级

助理级

12

13

员级

 

 

 

 

1-3: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表

岗位等级

技术等级

备注

1

高级技师

技术工

2

技师

3

高级工

4

中级工

5

初级工

普通工

 

 

 

 

 

 

 

 

 

 

 

 

 

2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实施工作,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3号)、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及竞聘办法〉的通知》(渝卫人【200964号)和《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医疗卫生、实验、图书资料、会计、经济、审计、工程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聘用范围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2.200671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后到学校首次完成岗位设置期间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参加对应分级,兑现待遇,不占核准的岗位指标。

3.专业技术各系列取得任职资格未聘的人员,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参加竞聘。

三、岗位等级和数量

1.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一、二、三、四级;副高五、六、七级;中级八、九、十级;初级十一、十二级,初级员(士)级为十三级。

2.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为525个,占岗位总量的77%。其中正高岗位55个(二级岗位1个,三级岗位21个,四级岗位33个);副高岗位129个(五级岗位26个,六级岗位51个,七级岗位52个);中级岗位210个(八级岗位63个,九级岗位84个,十级岗位63个);初级岗位131个(十一级岗位62个,十二级岗位62个,十三级岗位7个)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各级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殊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912号)规定执行,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专业技术正高岗位,因我校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卫生局,任职条件参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及竞聘办法〉的通知》(渝卫人【200964号)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执业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各类任职条件均为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

4.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是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市卫生局职改办审查同意,按现行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择优聘任。

5.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是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应在六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按下列条件择优聘任。(首次聘任时须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10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任职满8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任职满6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人才类

1)校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

2)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师。

3)获得博士学位。

成果类

4)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或科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

5)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优秀教学团队)项目之一(国家级个人排名前5;市级个人排名前3)。

6)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立项资助项目。(个人排名前2)。

7)主持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新方法填补全国、西南、重庆市空白,获得局级及以上鉴定、认可(个人排名前2)。

8)其他为学校建设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著作论文类

9)参加编写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译著,已经公开发行。(本人承担编写5万字以上)。

10)参加编写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及以上,已经公开发行。

11)承担主编或副主编教材2部及以上,已公开发行。

12)在CSCDSCSD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3)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6.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是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按下列条件择优聘任。(首次聘任时须在七级岗位上任职满8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任职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任职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人才类

1)校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

2)获得局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师。

3)获得博士学位。

成果类

4)获得局级及以上教学或科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

5)获得局级及以上教学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优秀教学团队)项目之一(国家级个人排名前7;市级个人排名前3)。

6)获得局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立项资助项目。(个人排名前3)。

7)主持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新方法填补全国、西南、重庆市空白,获得局级及以上鉴定、认可(个人排名前3)。

著作论文类

8)参加编写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译著。(本人承担编写3万字以上)。

9)参加编写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及以上,已经公开发行。

10)编写教材1部及以上,已公开发行(主编或副主编)。

11)在CSCDSCSD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7.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是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市卫生局职改办审查同意,按照现行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按照六级岗位所列条件择优聘任。

8.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是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应在九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按下列条件择优聘任。(首次聘任时须在十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人才类

1)校级及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

2)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或优秀教师。

3)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成果类

4)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0),二等奖(个人排名前7),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优秀教学团队)项目之一(国家级个人排名前7;市级个人排名前3;校级个人排名前5)。

6)获得校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立项资助项目。(国家级个人排名前7;市级个人排名前3;校级个人排名前5)。

7)参加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新方法填补全国、西南、重庆市空白,获得局级及以上鉴定、认可(个人排名前5)。

著作论文类

8)参加编写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译著。(本人承担编写2万字以上)。

9)参编教材1部及以上,已公开发行。

10)在CSCDSCSD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9.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是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应在十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按下列条件择优聘任。(首次聘任时须在十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人才类

1)校级及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

2)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成果类

4)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或科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2),二等奖(个人排名前10),三等奖(个人排名前7)。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特色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优秀教学团队)项目之一(个人排名前8)。

6)获得校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立项资助项目。(个人排名前8)。

7)参加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新方法填补全国、西南、重庆市空白,获得局级及以上鉴定、认可(个人排名前12)。

著作论文类

8)参加编写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译著。(本人承担编写1万字以上)。

9)编写教材1部及以上,已公开发行(参编)。

10)在CSCDSCSD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1)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作者)。

10.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是专业技术中级岗位,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市卫生局职改办审查同意,按照九级岗位所列条件择优聘任。

11.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是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应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按专业技术九级所列条件择优聘任。(首次聘任时须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者。)

12.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是专业技术初级岗位,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市卫生局职改办审查同意,按照现行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择优聘任。

13.专业技术十三级(员级)岗位

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我校教师岗位不设十三级(员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取得员(士)级资格,按照现行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择优聘任。

五、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1.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有严重教学、工作事故的;

3.有违反职业道德的;

六、聘用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评议、审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聘任条件。

1.聘任委员会的组成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由192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详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的通知》。

2.聘任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聘任委员会的成员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组成。

3.聘任委员会的任期

聘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进行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数在三分之一左右。同时为了保证聘任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二。

4.聘任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聘任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规定的聘任范围、权限内,对申报人的资格、能力、成果、贡献进行全面评议,综合权衡,并以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依次提出拟聘人选。

聘任委员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聘任评议工作。未出席聘任评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或会后补票。

七、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2.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个人应聘申请,填写岗位申报表。按照要求备齐相关证件和学术成果材料。(退休人员在退休前所在部门申报,申报条件同在职人员)

3.各部门进行资格初审,部门内部公示,并向学校岗位设置办公室报送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和成果材料。

4.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同行评议,并在岗位指标内提出拟聘人选。

5.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公示无异议人员审核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待遇。

八、工作纪律

1.聘任委员会在规定的范围和权限内,严格申报程序,坚持标准和条件,保证聘任质量。对于超越聘任范围和权限,违反聘任程序,不能保证聘任质量的聘任委员,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可视其情况,停止聘任评议工作,宣布聘任评议结果无效。

2.对于在任期内以权谋私、不坚持原则、接受贿赂、向外泄露评议情况,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在评议聘任委员会委员本人及亲属的岗位任职条件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九、本细则自通过之日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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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建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及《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管理岗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聘用范围

(一)学校党群部门的管理岗位。

(二)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岗位。(除了指定设置为专业技术的岗位)

(三)学校各系部、附属机构担负领导职责的六级职员(副处级)管理岗位、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

三、管理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等级及最高等级控制

1.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为七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级副职或二级职员(副)、处级正职或三级职员(正)、处级副职或三级职员(副)、科级正职或四级职员(正)、科级副职或四级职员(副)、科员或五级职员、办事员或六级职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2.我校为副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我校职员最高等级设置为四级职员岗位。

(二)管理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8%,管理岗位总量为122个,其中:四级岗位4个、五级岗位23个、六级岗位59个、七级岗位14个、八级岗位12个、九级岗位10个。

2.学校四、五、六级管理岗位中担负领导职责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和市编制委员会批复的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设置,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保持合理的比例。

四、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3.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4.熟悉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

5.公正廉洁,作风正派;

6.身体健康;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各级管理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1.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3.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4.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5.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6.九级职员岗位,通过重庆市人事局组织考试取得职员资格,或在管理岗位新参加工作见习期满的大学毕业生。

(三)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各级职员任职条件

1.四级职员

任五级职员满3年,符合学校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并在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年度考核获得优秀2次及以上。

2)发表管理类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3)获得厅局级以上(不含学校表彰)表彰2次及以上。

4)获得省部级表彰2次及以上。

5)获得国家级表彰1次及以上。

2.五级职员

符合学校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按下列条件择优聘任。(首次聘任须任六级职员满8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可申报竞聘五级职员)。

1)年度考核获得优秀2次及以上。

2)发表管理类论文5篇及以上。

3)获得学校表彰2次及以上。

4)获得厅局级表彰2次及以上。

5)获得省部级表彰2次及以上。

6)获得国家级表彰1次及以上。

3.六级职员

符合学校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按下列条件择优聘任。(首次聘任时须任七级职员满5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可申报竞聘六级职员)。

1)年度考核获得优秀2次及以上。

2)发表管理类论文4篇及以上。

3)获得学校表彰2次及以上。

4)获得厅局级表彰1次及以上。

5)获得省部级表彰1次及以上。

6)获得国家级表彰1次及以上。

4.七级职员

符合学校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按下列条件择优聘任。(首次聘任时须任八级职员满4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满3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可申报竞聘七级职员)。

1)年度考核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

2)发表管理类论文3篇及以上。

3)获得学校表彰2次及以上。

4)获得厅局级表彰1次及以上。

5)获得省部级表彰1次及以上。

6)获得国家级表彰1次及以上。

5.八级职员

符合学校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按下列条件择优聘任。(首次聘任时须任九级职员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竞聘八级职员)。

1)年度考核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

2)发表管理类论文2篇及以上。

3)获得学校表彰1次及以上。

4)获得厅局级表彰1次及以上。

5)获得省部级表彰1次及以上。

6)获得国家级表彰1次及以上。

6.九级职员

通过重庆市人事局组织考试取得职员资格,或在管理岗位新参加工作见习期满的大学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聘任。

7.十级职员

我校不设十级职员岗位。

五、聘用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评议、审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聘任条件。

(一)聘任委员会的组成

学校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由192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详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成立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的通知》。

(二)聘任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聘任委员会的成员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熟悉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人员组成。

(三)聘任委员会的任期

聘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进行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数在三分在之一左右。同时为了保证聘任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二。

(四)聘任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聘任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规定的聘任范围、权限内,对申报人的资格、能力、成果、工作业绩、贡献进行全面评议,综合权衡,并以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票决,以所得分值的高低依次提出拟聘人选。

聘任委员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聘任评议工作。未出席聘任评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或会后补投票。

六、管理岗位聘任的基本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2.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个人应聘申请,填写岗位申报

表。按照要求备齐相关证件和成果材料。

3.各部门进行资格初审,部门内部公示,推荐。

4.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同行评议,并以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依次提出拟聘人选。

5.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公示无异议人员审核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待遇。

七、工作纪律

1.聘任委员会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严格申报程序,坚持标准和条件,保证聘任质量。对于超越聘任范围和权限,违反聘任程序,不能保证聘任质量的聘任委员,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可视其情况,停止聘任评议工作,宣布聘任结果无效。

2.对于在任期内以权谋私、不坚持原则、接受贿赂、向外泄露评议情况,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在评议聘任委员会委员本人及亲属的岗位任职条件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八、本细则自通过之日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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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建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843号)及《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工勤技能岗位类别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聘用范围

1.后勤处的水电气维护、花草维护、卫生保洁、房屋

修缮工勤技能岗位。

2.校长办公室的驾驶、文印、收发工勤技能岗位。

3.保卫处的校卫队工勤技能岗位。

4.其他个别部门特殊需要设置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数量、等级及最高等级控制

1.工勤技能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5%,岗位总量为34个,其中:二级岗位1个;三级岗位7个;四级岗位9个;五级岗位15个;普通工2个。

2.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设置为二至五级,普通工不分等级。现行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二至五级岗位。

3.我校为副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技术工二级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二)资格条件

.二级技术岗位,须在三级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获得重庆市人事局颁发的《重庆市技师任职资格等级证书》。

.三级技术岗位,须在四级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获得重庆市人事局颁发的《重庆市高级工任职资格等级证书》。

.四级技术岗位,须在五级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获得重庆市人事局颁发的《重庆市中级工任职资格等级证书》。

.五级技术岗位,通过初级工等级考试后,获得重庆市人事局颁发的《重庆市初级工任职资格等级证书》,可确定为工勤能五级岗位。

(三)工勤人员任职具体条件

.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出色的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生产中具有高超的技艺和解决本岗位技术难题的能力,安全生产达标。

2)从事技术革新成果和发明创造获得有关部门认可。

3)年度考核获得优秀2次及以上。

4)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1次及以上。

.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人岗位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较好的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中具有较高的技艺和解决本岗位技术难题的能力,安全生产达标。

2)从事技术革新成果和发明创造获得有关部门认可。

3)年度考核获得优秀2次及以上。

4)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1次及以上。

.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人岗位等级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中具有较好的技艺和解决本岗位技术难题的能力,安全生产达标。

2)从事技术革新成果和发明创造获得有关部门认可。

3)年度考核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

4)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1次及以上。

.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人岗位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中具有一定的技艺和解决本岗位技术难题的能力,安全生产达标。

2)从事技术革新成果和发明创造获得有关部门认可。

3)年度考核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

4)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1次及以上。

.普通工岗位任职条件

能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生产达标。

五、聘用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评议、审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聘任条件。

1.聘任委员会的组成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由192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详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成立管理工勤岗位聘任委员会的通知》。

2.聘任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聘任委员会的成员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熟悉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人员组成。

3.任委员会的任期

聘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进行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数在三分之一左右。同时为了保证聘任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二。

4.聘任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聘任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规定的聘任范围、权限内,对申报人的资格、能力、成果、工作业绩、贡献进行全面评议,综合权衡,并以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依次提出拟聘人选。

聘任委员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聘任评议工作。未出席聘任评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或会后补投票。

六、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基本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2.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个人应聘申请,填写岗位申报表,按照要求备齐相关证件和成果材料。

3.各部门进行资格初审,部门内部公示、推荐。

4.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同行评议,提出拟聘人选。

5.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公示无异议人员审核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待遇。

七、工作纪律

1.聘任委员会在规定的范围和权限内,严格申报程序,坚持标准和条件,保证聘任质量。对于超越聘任范围和权限,违反聘任程序,不能保证聘任质量的聘任委员,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可视其情况,停止聘任评议工作,宣布聘任结果无效。

2.对于在任期内以权谋私、不坚持原则、接受贿赂、向外泄露评议情况,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在评议聘任委员会委员本人及亲属的岗位任职条件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八、本细则自通过之日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〇〇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