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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1-02 16:43: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重医高专发〔2016〕204号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财务报销规范流程》的通知

学校各处(室)、院(部):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及有效控制支出,全面推进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制定本财务报销流程规范,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报销规范流程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6114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财务报销规范流程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及有效控制支出,全面推进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特制定本财务报销流程规范。

一、经办人责任

经办人应对报销所确认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所取得原始凭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经费签字报账流程

(一)定额经费报销

预算经费开支范围内单笔金额在1500元以内(含)的开支,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单笔金额在1500-5000元范围内(含)的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审批;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开支,经上述程序后,再由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分管财务校长所分管部门经上述签字程序后再报校长签批(见附1)。

(二)专项经费报销

需附专项经费审批表,单笔金额在1500元以内(含)的开支,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单笔金额在1500-5000元范围内(含)的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审批;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开支,经上述程序后,再由分管财务校长审批,报校长签批(见附2)。

(三)招待费报销

经部门负责人、党政办负责人审签后,报主要校领导签批;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开支,经上述程序后,再由分管财务校长审批(见附3)。

(四)人员经费报销

由相关部门编制造册,由部门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分管人事校长审批,校长签批,方可报销,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报校长签批。具体规范按《重医高专发201569号》执行(见附4)。

(五)培训费用报销

单笔金额在1500元以内(含)的培训费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签字;单笔金额在1500-5000元范围内(含)的培训费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培训校长审批;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培训费开支,经上述程序后,再由分管财务校长或校长审批(见附5)。

(六)科研项目费用报销

单笔金额在1500元以内(含)的科研经费开支,经办人签字后由项目负责人和科产部负责人签字;单笔金额在1500-5000元范围内(含)的科研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和科产部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科研校长审批;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科研经费开支,经上述程序后,再报分管财务校长或校长签批(见附67)。

(七)基建费用报销

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由施工方提交设计建设标准和付款进度的书面材料,经工程监理签字确认后,连同收款凭据一并送建设指挥部,由学校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单据。按以下审批权限逐级由行政领导审批,审批后的付款凭证及附件,经财务处基建会计处复核签字后,交财务处长、分管财务校长审签,最后将资金转(汇)入合同指定承建单位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属于有效合同期内的正常进度款: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由指挥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指挥长审批,报校长同意后,进入财务报销程序。 

2.特殊情况下,需提前支付工程款,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由指挥部部务会研究决定,指挥长审批;10100万以内(含100万元)的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待上述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进入财务报销程序。

3.单项工程增加造价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由指挥部部务会研究决定,指挥长审批;增加造价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待上述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进入财务报销程序。具体规范按《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关于修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医高专发〔2015112号)执行(见附8)。

(八)材料报销

单笔材料金额1000元以上的,需到基建后勤处办理材料入库后按照各种费用的报销审批程序报销。

(九)财务人员财务审核范围

1500元以下的由财务处会计人员1审核;1500-10000元的由财务处会计人员2审核,10000元以内指挥部的开支由基建会计审核,10000元以上(除以下处室外)由财务处副处长审核,指挥部、经适房、资产处和后勤处10000元以上明细多的由财务处会计人员复核数据以后由财务处处长审核(见附9)。

(十)财务校长分管部门报销

财务校长分管的部门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报销均需校长审批。

三、市外出差报销流程

到重庆市以外出差,需由分管财务校长同意,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具体差旅费报销按《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出差费用报销办法》(重医专内〔201378号)执行(见附10)。

1.定额经费报销流程

2.专项经费报销流程基建费用报销流程

3.招待费报销流程

4.人员经费报销流程

5.培训费用报销流程

6.教改项目费用报销流程

7.科研项目费用报销流程

8.基建费用报销流程

9.市外差旅费报销流程

10.财务审核权限划分

1

定额经费报销流程

2

专项经费报销流程

3

招待费报销流程

4

人员经费报销流程

5

培训费用报销流程

6

教改项目费用报销流程

7

科研项目费用报销流程

8

基建费用报销流程

9

市外差旅费报销流程

10

财务审核权限划分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印发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重医高专发〔2015〕112号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修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处(室)、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建设资金高效合理使用,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学校修改后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根据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条 学校财务处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学校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本着既要维护学校财务的整体性,又要体现“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保障建设,高效运作”的精神,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基建会计核算系统:开设专用的基本建设银行账户,配备专职的基建会计人员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向基建负责人及相关领导报送清晰、准确、完整的基建会计信息。

第三条 建设成本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四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五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六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期他待摊投资等。

第七条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八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九条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高校不准在基建成本中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指挥部的办公业务费统一纳入学校预算,按学校部门经费预算管理在行政账户中开支。

第十条 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财务人员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条款付款。

第十一条 建设合同管理:属于有效合同期内的正常进度款支付,第一次付款时必须同时向财务处交纳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附在报销凭证后作为支付依据;复印件交基建会计处以便支付后续款项时备查。特殊情况下需要支付工程款的,应书面写明付款原由交相关领导审批后,交基建会计复核属实后交财务处长、分管财务校长审签付款。基建会计处设立合同登记薄,做好合同的接收,备查,借阅,归还以及付款进度记录。

第十二条 支付基本建设资金时,必须由建设指挥部负责人核准签字作为付款的依据。

(一)工程价款的支付,应由建设指挥部审查。并对工程监理核算的结果进行复审。

(二)预付款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按有关规定备料款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所需资金的25%,并根据周转情况陆续抵冲工程款,拨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和备料款,要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并应保留5%的工程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结算。凡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拨付备料款。

(三)质量保证金按施工合同约定比例或质量保修合同规定的比例提留,在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支付。建设项目在未经批准开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

报销程序: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由施工方提交设计建设标准和付款进度的书面材料,经工程监理签字确认后,连同收款凭据一并送建设指挥部,由学校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单据。按以下审批权限逐级由行政领导审批,审批后的付款凭证及附件,经财务处基建会计处复核签字后,交财务处长、分管财务校长审签后,将资金转(汇)入合同指定承建单位的银行账户。

(一)属于有效合同期内的正常进度款: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由指挥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指挥长审批,报校长同意后,进入财务报销程序。 

(二)特殊情况下,需提前支付工程款,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由指挥部部务会研究决定,指挥长审批;10至100万以内(含100万元)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待上述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进入财务报销程序。

(三)单项工程增加造价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由指挥部部务会研究决定,指挥长审批;增加造价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待上述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进入财务报销程序。

第十四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付基本建设资金: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 不符合批准建设内容的;

(三) 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 结算手续不完备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 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第十五条 单项工程竣工时,必须认真做好债权债务及财产的清理工作,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后应尽快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根据审计审定后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十六条 基本建设财务档案管理:形成的基本建设会计档案,由基建会计整理、装订成册后,交财务处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归入财务处会计档案管理。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处保管一年,期满后,财务处编造清册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7月8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重医高专发〔2015〕111号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修改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处(室)、院(部):

加强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障学校可持续性发展的建设及设备配置、教学科研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修改后的预算管理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经费预算安排原则

(一)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为总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二)预算经费实行“人员经费学校统筹,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视财力”的原则

(三)在优先保证人员经费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四)预算编制力求科学合理,并做到公开、公正。

二、预算编制及申报程序

(一)学校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预算进行审议。(二)申报程序

1.年初由各处(室)、院(部)提出本部门年度专项预算;

2.财务处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全校各处(室)、院(部)的定额预算。

3.上述两项预算编制好后,由编制部门填写《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经费预算审批明细表》,提交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

4.通过初审的预算经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复审、汇总后,提交校长、书记、分管财务副校长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各处(室)、院(部)分别进行汇审。

5.将汇审通过后的专项预算和定额预算经教代会(或教代会常委会)审议后,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

(三)注意事项

学校预算方案一经审批,原则上不再调整,且须专款专用。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新增或调整预算方案的,由处(室)、院(部)提出书面申请:50000元(含)以下的,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50000元—500000元(含)之间的,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0000元以上的,经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同意后,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经费预算编制方法

学校经费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一)学校收入主要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收入预算由财务处统一编制。财政补助收入预算根据财政部门预算批复编制,事业收入预算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年初学生人数及当年招生计划情况,分学费收入和住宿费收入编制,其他收入根据资产部门提供的门面租金、校区租金等其它收入项目编制。

(二)学校全部经费开支分为三部分,即事业支出、偿债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

1.事业支出

1)人员支出

人员经费开支根据国家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参照往年实际支出情况列入经费预算,由学校人事处归口管理。在学校统一制定的津补贴、奖金发放方案之外,以各种名义发放给职工个人的款项(包括劳务费等),须将发放表格由二级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长签字后,经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进入财务审核报账程序。定额预算和专项预算内的资金不得用作发放给个人的开支。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分为处(室)、院(部)定额预算和专项经费两部分。学校对商品和服务支出实行处(室)、院(部)定额包干、对专项经费实行专项审批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包干经费由学校下达预算,各处(室)、院(部)控制使用,专款专用,不得超支。定额包干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办公电话费、邮寄费、印刷费、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办公低耗、学术交流、会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预算以处(室)、院(部)为单位,每个处(室)、院(部)按10000元基本公用经费加人员定额经费确定包干数额。交通费按处(室)4000元基数加每人200元定额,院(部)2000元基数加每人100元定额。预算到各处(室)、院(部)的经费由各处(室)、院(部)统筹安排,包干使用。日常公用经费和交通费以人事处提供的上年末人员信息为依据计算。

专项经费包括党建经费、学生实习见习费、实验耗材、校级层面学生活动费、招生就业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水电费、学校组织的培训学习经费、学校网络费、各种印刷费、会议费、思想政治教育经费、教改科研活动等经费。

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由项目负责部门在方案预算范围内使用,不再编制内部预算。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使用,不得随意超支。如确实超支的按“预算编制及申报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国家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参照往年实际支出情况足额列入经费预算。

4)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根据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保障学校可持续性发展,足额列入经费预算。主要包括学校行政、教学用设备和图书购置。

2.偿债支出

偿债支出根据学校债务的实际情况,按照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条款规定,安排偿付。

3.基本建设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由建设指挥部编报预算,校领导根据学校可持续发展基本建设资金的需要和当年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进行审议。编制、申报及审议程序参照“预算编制及申报程序”执行。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578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