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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0-27 17:44:5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重医专内【201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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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专科学校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资产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及其他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安全价值入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7、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分类:

由于《事业会计制度》与财政部《国有资产分类与代码》的固定资产分类有一定差异,即按《事业会计制度》分类有六大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按财政部《国有资产分类与代码》有十一大类:土地、房屋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及其他类。为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统一划分固定资产分类如下:

财务处

资产办

房屋建筑物

土地

房屋构筑物

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

交通运输设备

电气设备

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仪器仪表及量具

文艺体育设备

通用设备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家具及其他类

图书、档案

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文物和陈列品

 

    (五)固定资产分三级管理和核算:

    1、由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固定资产一级、二级、三级明细分类核算。

    2、由学校财务处建立固定资产总分类和二级明细分类核算。

    3、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三级明细分类核算制度:每项固定资产建立一张三级明细账页,内容包括该项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使用部门,领用保管责任人等情况,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每台设备必须张贴固定资产管理标签。

    4、每月资产办与财务处、图书馆进行固定资产总账和二级明细账的增减变动、结存情况的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5、每月资产办与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进行三级账的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
  1、学校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的验收,一般由资产办、使用业务部门及审计监察处一起参与验收。参与者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规定进行验收。
  2、学校新购置的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者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原则上由资产使用部门试运行一个月以后,如运行正常,向资产办提交“固定资产验收申请表”。验收申请表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进口仪器设备应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资产办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验收申请,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等手续。
  3、 基建工程验收办法学校另行规定。

    (七)实行固定资产专人管理制度:使用部门负责人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人,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保管和维护。责任人在工作岗位调整或退休等情况下,应完清对所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办理移交。

(八)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学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学期期末资产办与各使用部门核对三级明细账,并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抽查,在年度终了前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查明细账与实物是否相符,以及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

 (九) 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办理
  1、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报废部门人员应根据鉴定意见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报资产办。对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资产办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等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2、资产办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进行审核。
  3、资产办根据经审批同意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及有关凭证逐一回收报废实物,待办理注销手续完毕后再进行实物处理。

4、凡一次性处置资产原值或重置价值总计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须报重庆市卫生局审批,报重庆市财政局备案。
  (十) 固定资产调拨手续的办理
  固定资产调拨时,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报资产办,按程序审批同意、调入单位确认后,办理调账手续。
  (十一) 固定资产报损手续的办理
  1、因被盗而损失的固定资产(保管不当除外),使用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不属管理不当而被盗的,经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办审核,经学校会议研究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2、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由单位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报资产办审核,经学校会议研究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3、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被盗或毁损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向资产办提供书面报告,经学校会议研究审批同意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十二)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形式。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统一由资产办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
  1、无偿调出,是指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处置形式。
  2、出售,是指对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处置形式。
  3、报废,是指对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确定为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4、报损,是指对固定资产发生呆账、非正常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各部门需处置固定资产时,应首先向资产办申报,同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按权限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处置。
  学校固定资产资产处置应通过市场竞价、多方案比较等方式进行,以实现处置效益的最大化。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制止处置过程中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等损失时,必须查明原因,除免责情形外,均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赔偿额度由学校会议研究,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新旧程度)以及其他损失计算确定,赔偿金由财务处收取。

  二、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标准: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分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商誉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二)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总支出计价。总支出包括所付的价款、聘请的律师费及其他有关的支出。

2、作为整批资产的一部分取得且独立发挥作用的其他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所取得各单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将总支出按比例分配确定。     

3、学校自创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以及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其公允价值确定。  

5、盘盈的无形资产,按现行价值计价。     

6、其他形式形成的无形资产按有关规定计价。

(三)无形资产分类: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3、著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4、专有技术:即非专利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5、特许经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商誉:是指企业由于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或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使得企业的冠名权具有为使用者带来较多经济利益的能力。

  (四)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1、由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无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无形资产一级、二级、三级明细分类核算。

    2、由学校财务处建立无形资产总分类和二级明细分类核算。

    3、使用部门建立无形资产三级明细分类核算制度:每项无形资产建立一张三级明细账页,内容包括该项无形资产的基本情况,使用部门,保管责任人等情况。

    4、每月资产办与财务处进行无形资产总账和二级明细账的增减变动、结存情况的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5、每月资产办与各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进行三级账的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6、新增无形资产由采购人凭发票到资产办办理入库手续填制入库单,资产办会同审计处及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制验收报告并相关部门在验收报告及入库单上签字;采购人凭发票、入库单及验收报告等填制报销单据,由相关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校领导签字以后到财务处报账。

   (五)实行无形资产专人管理制度:使用部门负责人为无形资产管理责任人,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对无形资产进行保管和维护。责任人在工作岗位调整或退休等情况下,应完清对所负责管理的无形资产办理移交。

   (六)建立无形资产定期清查制度:每学期期末资产办与各使用部门核对三级明细账,每年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对盘盈、盘亏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做出处理。    

   (七)无形资产的处置:

   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技术部门答疑,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审计处同意,经相关校领导会签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