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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稿)

发布时间: 2021-10-27 11:32:0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新生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

(修  订)

 

为了鼓励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学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凡达到以下评奖条件中任意一项者,经本人申请和有效证明,可参加对应等级的新生奖学金评选。

一、奖励对象

报考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且被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学生。

二、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5000/;二等奖学金3000/;三等奖学金1000/人。

三、奖学金等级和评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一等奖学金

1.实行(3+1+2)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资格分数线,或超过本科批次录取线(无特殊类型资格线)80分。

2.实行文理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线。

3.实行(3+3)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资格分数线,或超过本科批次录取线(无特殊类型资格线)80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二等奖学金

1.实行(3+1+2)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超过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批次录取线60分。

2实行文理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超过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线60分。

3.实行(3+3)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超过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批次录取线60分。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三等奖学金

1.实行(3+1+2)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批次录取线。

2.实行文理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线。

3实行(3+3)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批次录取线。

注:新生三等奖授予名额以达到评选条件考生数的5%进行计算,分数由高到低择优评选。

四、评选办法

(一)学生处会同招生就业处,在每年录取完成后,根据录取名单,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新生报到入学一周后,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期内,如考生对评选结果有疑问,可向学生处提出疑议,如仍有疑问,可向学校申述委员会提请申述。

(二)如考生未按照要求于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新生奖学金评选。

(三)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各学院将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四)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

(五)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放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生,中途退学或受学校处分的,将取消其所得奖项,并追缴已发放奖学金。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