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新生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
(修 订)
为了鼓励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学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凡达到以下评奖条件中任意一项者,经本人申请和有效证明,可参加对应等级的新生奖学金评选。
一、奖励对象
报考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且被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学生。
二、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三、奖学金等级和评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一等奖学金
1.实行(3+1+2)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资格分数线,或超过本科批次录取线(无特殊类型资格线)80分。
2.实行文理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线。
3.实行(3+3)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资格分数线,或超过本科批次录取线(无特殊类型资格线)80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二等奖学金
1.实行(3+1+2)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超过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批次录取线60分。
2实行文理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超过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线60分。
3.实行(3+3)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超过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批次录取线60分。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三等奖学金
1.实行(3+1+2)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批次录取线。
2.实行文理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线。
3实行(3+3)科目选考,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批次录取线。
注:新生三等奖授予名额以达到评选条件考生数的5%进行计算,分数由高到低择优评选。
四、评选办法
(一)学生处会同招生就业处,在每年录取完成后,根据录取名单,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新生报到入学一周后,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期内,如考生对评选结果有疑问,可向学生处提出疑议,如仍有疑问,可向学校申述委员会提请申述。
(二)如考生未按照要求于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新生奖学金评选。
(三)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进行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各学院将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四)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
(五)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所得称号,追缴已发放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生,中途退学或受学校处分的,将取消其所得奖项,并追缴已发放奖学金。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