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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定期对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0-30 17:46:5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重医高专发〔2019240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定期对账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院(部),沙坪坝校区管委会:

加强账务监控,提高账务数据管理水平,经学校研究,制定《定期对账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定期对账管理制度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9月18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定期对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账务监控,提高账务数据管理水平,规避和及时发现账务问题隐患,确保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账工作包括现金明细账、银行存款明细账、库存材料、固定资产、一卡通、学费等监控账对账,会计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项目账对账等。对账工作由财务处牵头,相关部门或人员支持配合。

  第三条 对账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优先完成。

  第四条 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应当在对账前,完成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账务处理、账务登记,以建立真实可靠的对账平台。

  第五条 监控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应当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以明确责任和规避管理风险,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和归档。

   第六条 对账责任人在对账过程中,应以学校的利益为重,主动、积极、热诚地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友好配合和沟通,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和学校形象。

  第七条 应收应付款对账应当以账面余额数据作为双方确认的数据。对于影响双方确认的数据一般在“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里进行描述,同时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对“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进行核查到底。

第二章 监控账对账

  第八条 监控账对账,是指财务处相关会计及责任人应当定期与出纳、后勤处、资产处、教务处、医务室等各部门核对货币资金账(出纳账)、存货账、固定资产台账、教材台账、药品台账及一卡通账、学费账,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九条 监控账的格式设置、编制要求,以及日常的数据变动管理,由财务处统一制定和执行,以便于对账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条 监控账对账时间:

   1.货币资金账:核算会计每月至少1次核对银行存款账,并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在次月6日前根据银行对账单,通过出纳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对账确认。

2.存货账:会计与存货管理员每月对账一次,次月10日前对上月的存货账全面核对确认,年末盘点。

   3.固定资产台账:报表编制前,次月6日内,由会计与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固定资产台账”。

    4.教材与药品考虑特殊性,每季对账,年末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5.一卡通账.学费账:每季报表编制后对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十一条 对账流程:

  1.由会计主动提供资料给对方确认。

  2.会计对存在的差异或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上级领导请示处理意见后进行确认。

3.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章 会计账核对

  第十二条 会计账核对,是指每位会计人员在月度终了,要对各自负责的账务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

  第十三条 核对流程:

  1.每位会计人员日常做好账务处理,并定期通过“查询功能”自我检查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但最迟在次月6日前应当检查完毕。

  2.次月6日前主办会计应当对会计账进行全面核对,对存在的差错应当及时修正。

  3.次月8日在出具报表前,要对会计账再次核对一遍,以避免结账后返工。

第十四条 会计账核对主要包括:

1.收入、费用、支出等科目方向检查。

2.费用、支出科目明细检查:检查二级科目在归属时是否有串户。

  3.明细科目检查:检查末级科目在归属二级三级科目时是否有串户。

第四章 应收款对账

  第十五条 应收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主动与客户或通过有关部门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应收款对账包括应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收款对账。

  第十六条 应收款对账流程:

1.由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对账确认表”,交由相关部门负责安排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2.负责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的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来等情况,直接向财务人员咨询,有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对账工作。

3.相关部门负责催款、跟踪对账管理,负责收回“应收款对账确认表”。

4.对账发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及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七条 每位业务经办人是对账责任人,应当设置账簿,及时登记客户往来明细账,并经常、主动地与客户、会计对账,以深化往来对账管理,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五章 应付款对账

  第十八条 应付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配合或主动与供应商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应付款对账包括应付账款对账、预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付账款对账。

  第十九条 应付款对账一般应对方要求而开展对账工作,会计人员应当认真积极配合;同时,在应付款单位或个人没有要求对账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每月应当自我检查,重点检查应付款账面出现负数的项目和大额应付款的项目。

第二十条 未对账确认的应付款在付款时,先行查询合同及向相关经办人员确认。 

  第二十一条 应付款对账流程:

1.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对账:每半年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通过采购员和对应单位主办会计通知供应商提供对账明细资料。

2.其他应付款对账:由会计于半年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3.各部门兼职报账员和对应会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逐笔给予核对,并保存好明细资料,同时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未能提供对账确认表,可以设置“应付账款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确认,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一并存档。

4.会计应当就对账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监督和反馈。

第六章 项目对账

第二十二条 项目包括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培训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等需要专项核算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项目负责人能随时掌控项目进度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设立项目台账并登记经费使用卡。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应主动与会计对账,会计人员应当认真积极应对;同时,在应付款单位或个人没有要求对账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每月应当自我检查。

第二十五条 项目对账流程

1.报表完成后2天内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与会计人员对账,并提供项目经费使用卡。

2.会计人员根据明细指标明细账与项目负责人一起对资金使用卡逐笔给予核对,保存好明细资料,并双方签字确认。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所有与对账有关的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都应自觉定期对账,同时接受内部审计、有关上级部门监督及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          20199月18印发